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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黄金十条”鼓励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时间:2014-04-01   作者:  信息来源:凤凰网湖北频道  提供者:熊曼君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若干意见》,出台十条“黄金政策”。内容如下:

    一、科研人员留职创业,原聘岗位可保留38年,在校学生休学到孵化器创业,可计学分

    系列政策的首条,即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38年内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变,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政策还支持科技人员流动,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

    鼓励在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到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政策背景】

    据悉,此条政策借鉴了斯坦福大学的理念。东湖高新区在上世纪90年代曾与高校协商,允许教授留职创业,创业3年后,教授、高校双向选择。但这一措施未能坚持至今。

    二、知识产权一年内未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拥有处置权,获得处置收益70%

    政策规定,东湖高新区开展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对促成专利技术在东湖高新区内转化的推广转化机构,按专利技术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背景】

    据悉,此条政策借鉴了美国《拜杜法案》的理念。按其规定,由美国政府出资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于发明人所在科研机构所有。

    东湖出台的这一政策比中关村相关政策略有提高。中关村已试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改革内容为,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

    2010年出台的《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对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做出过明确规定:职务成果形成后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在不变更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方式进行转化;职务成果转让所得净收入或技术入股所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三、在东湖高新区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5年内最高可获7000万元经费支持

    《意见》规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东湖高新区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经认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自认定之日起,前2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3-5年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鼓励其通过市场运作实现收支平衡,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背景】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新型研究机构支持主要集中在前期阶段,如东莞市对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研院,在建院阶段支持6000万元现金,后期在争取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和人才项目上给予配套。东湖高新区除在建设期已有支持政策外,此次特别在后期还增加了运营经费上的支持。

    四、小型科技型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可延期于2年内缴足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人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可在核发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缴足首期出资,其余部分在2年内依法缴足。

    企业登记注册实行“零收费”。企业在运行中,涉及省级以下的行政服务性收费事项一律取消;国家规定的行政收费事项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登记为法人。

    【政策背景】

    据悉,本政策旨在从注册登记环节减少限制,降低创业门槛。在注册资本限制上有突破。目前,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二人或以上投资注册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通过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零首付”进一步降低对科技人员创业限制。

    五、符合国家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的科技创新企业,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支持200家。

    【政策背景】

    每年国家给予的资助资金和名额有限,大量企业得不到国家支持,东湖高新区此次拿出资金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深圳对于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给予20万元的无偿资助,东湖高新区给予30万创业资金具有一定的力度。此政策旨在降低企业创新风险。

    六、每年支持100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

    每年遴选100家具有一定规模、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光谷瞪羚企业”,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空间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政策背景】

    此条政策借鉴了硅谷、中关村、天津滨海新区经验。“瞪羚企业”是硅谷对于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一个特殊称谓,它们具有与"瞪羚"共同的特征——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年增长率可以达到50%,甚至是100%,可以迅速实现IPO。加强“瞪羚企业”培育,可以进一步增强区域发展的活力及潜力。

    七、设立5亿元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

    设立首批5亿元的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允许将省、市、区所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政策背景】

    此条政策借鉴张江、南京有关政策,有探索。通过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下属企业产权制度创新,是推动东湖股权激励改革的新途径,能有效促进企业建立长效人才激励机制。

    八、天使投资机构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10年内100%给予奖励

    在东湖高新区的天使投资的机构或个人,对其在东湖高新区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市级和区级留成部分,10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

    入驻东湖高新区的风险投资机构,对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和区级留成部分,5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

    对银行、担保机构为东湖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最高可给予3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最高可给予500万。

    【政策背景】

    硅谷是天使投资发展最为成熟和典型的地区,美国政府为促进天使投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投资收益税率政策,如所得税减免。与硅谷和沿海相比,东湖高新区急需能承担初创期项目风险、能为初创企业提供全面辅导的天使投资人和天使投资机构。

    九、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按工业用地标准供地

    在东湖高新区内按照规划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限定租售对象和租售价格的,按工业用地标准供地。

    十、非公领域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开辟绿色通道

    开展非公领域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改革,建立东湖高新区非公领域科技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政策背景】

    东湖高新区有2万多名科研人员,大量就职于非公领域,过去职称评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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