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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业、技术转移——“一个都不能少”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主线

    【专    家】 

    【核心观点】企业、产业、技术转移——“一个都不能少”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主线

    【来    源】新华社

    【日    期】2010-03-03

    【作    者】  海,李雪梅

      新华社北京33电成果转化篇·专访:企业、产业、技术转移——“一个都不能少”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主线——访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梁桂

      在中国经济转轨的伟大进程中,建立健全市场体系下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制度、政策以及组织环境,对实现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深远意义。近些年来,中国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取得了哪些进展,形成了哪些行之有效的模式和经验,就这些问题记者在“两会”召开前夕对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简称火炬中心)主任梁桂进行了专访。

      帮扶企业 冲出“死谷”

      火炬计划是一项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于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火炬中心是该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据火炬中心主任梁桂介绍,20世纪以来,中小企业一直是世界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中国改革开放以来,65%的专利、80%的新产品由中小企业创造。但由于技术、产品不成熟,市场资本规避高风险等因素,三分之二的技术创业企业会在成立后约3年内消亡,这就是国际公认的“死亡峡谷”。

      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创业初期的难关,2005年以后,在国家科技中长期科技规划引领下,火炬中心对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孵化器实行房产、土地、营业及所得税全免政策;将“创业能力+创新能力”确立为创新基金资助企业的选择标准,明确公共财政对创业早期的科技型企业无偿资助;出台管理办法,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介入技术创业早期企业,强调公共资本“不参与日常管理、不占有控股位置”等原则;在全国开展“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推动成功创业的科技企业家对初创期科技企业进行资本投入和经验辅导;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改革方面,基本建成网络实时管理系统、地方工作服务系统和社会资本协力系统。

      以2008年为例,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万多家;企业享受到的减免税收预计大大超过上年;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户均研发投入是2007年的2.1倍;户均拥有发明专利数4.3件,比上年高出2.67件;户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7.83%,净利润0.25亿元,均远高于2007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户均净资产收益率14.36%、净利润0.13亿元的平均指标水平;新认定企业3年的总资产规模、上缴税收、净利润率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3.02%19.86%20.96%,反映了较高的成长性。

      产业升级 二次创业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一直是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区。梁桂介绍,10年前由于对高技术产业界定的特征是以产品制造作为主体,没有强调研发强度和企业的创新能力,往往追求产品的高新技术化而不是产业或企业的高新技术化。2001年,火炬中心提出国家高新区要通过“二次创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

      国家政府主导科技园区的发展是世界较为普遍的做法。为解决二次创业的动力机制问题,火炬中心确立了新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包括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能力、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高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考核指标。评价工作从2007年做起,每年直接送给各地的党政主要领导和高新区领导。在分类管理方面,火炬中心支持若干个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科技园区”,扶持和发展一批“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

      火炬中心正在重点建设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截至2008年底,科技部认定的35个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软件企业总数超过1.7万多家,软件从业人员90多万人,占全国的50.4%;软件销售总收入4638亿元,软件出口74亿美元,分别占全国同期软件销售总收入的61.2%和软件出口额的52.3%

      目前,火炬中心推动以“中国软件出口工程”企业为核心,成立了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火炬IT服务创新联盟,通过联盟组织和引导企业采用技术进步与横向联合提升服务外包能力。同时,进一步营造创新环境,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化发展。 

      技术转移 系统促进

      20世纪后期,美国、法国、日本、韩国先后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将技术转移确立为提升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重大战略。在借鉴有关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火炬中心正围绕技术转移开展系统的促进工作。

      梁桂指出,技术的无形性决定它是一种特殊商品,需要其他要素的参与并与之互动以实现交换、转化,完成价值实现。

      2006年以后,火炬中心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共同研究,推动出台技术转让所得税税收政策,从2008年起,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创新基金中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支持,自2006年起,累计支持额度超过1亿元。从2007年开始,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中也增加了技术转移机构的专项资金,支持额度达8000万元。

      2007年,火炬中心联合教育部、中科院共同推动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出台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在大学和院所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归口开展技术转移;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起一批以企业应用和产业技术升级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引导建立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目前已建立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34家。2009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和单项成交额实现双突破,共签订技术合同21万余项,成交总金额3039亿元,突破3000亿元,保持了14%的增速;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最高达142万元,突破百万元。

      此外,火炬中心推行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利用技术经纪人体系深入企业挖掘需求,开展合作等工作模式,正在有效解决科技项目脱节于企业需求等问题,促进由公共财政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

      梁桂指出,在新时期建设中,火炬工作将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管理,建立健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制度和政策系统、项目支撑系统和工作队伍,有效弥补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市场失灵和系统失灵环节,围绕技术转移、企业培育和产业发展这3条主线,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推进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以此推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建设创新型国家。

    提供者:吴绍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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