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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专    家】孙福全

    【核心观点】产、学、研结合的状况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绩效

    【来    源】中国发展观察

    【日    期】2008-10-07

    【作    者】孙福全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建立独特的、比较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而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是实现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密切联系和有效互动。产、学、研是创新活动中最重要的主体,其结合的状况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绩效。本文总结了我国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态势,分析了我国产学研结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并提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的产学研结合出现新的发展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结合作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迅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手段受到社会普遍重视。特别是全国科技大会召开之后,各部门、各地方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产学研结合。例如,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财税政策;教育部深入推进部省合作,鼓励大学的科研成果向企业和地方转移;科技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探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方式;广东、江苏、安徽等地方政府和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产学研有效结合的模式和机制。总之,在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产学研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产学研结合蓬勃发展,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

        (一)市场机制在产学研结合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增强。产学研结合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市场行为,市场机制逐渐发挥主导性作用,行政手段的作用已大大减弱。大量的产学研结合从自身发展要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自主地选择合作伙伴,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合作并分配合作成果。2007年成立的钢铁循环流程、新一代煤化工、农业装备、煤炭开发利用等4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就是适应产业发展要求产学研主动结合的结果。联盟成员在国家倡导和支持下,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行酝酿,自主选择是否加入联盟,通过市场化的协商签订联盟协议,对联盟的任务和利益分配进行了事先的约定。TD-SCDMA联盟、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长风开放标准软件联盟等都是企业根据发展需求自主谈判和签约的结果。

        (二)产学研结合日益成为各创新主体的内在需求。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压力,需要与大学和科研院所合作解决发展中面临的技术难题。大学和科研机构对于产学研结合也有强烈的内在需求。大学和科研机构在选择研究方向和选题时,进一步认识到学术研究只有从产业的实际需求中来,才能形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成果。大学和科研机构形成的大量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但在资金、试验设施等方面往往不具备成果转化的条件,迫切需要加强与企业的结合。同时,大学和科研机构只有与实际相结合,才能培养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

        (三)产学研结合的形式呈现多样化。产学研结合不再采取单纯的项目合作方式,而是出现了从项目合作到战略合作等多种形式。一是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如共同举办论坛、研讨会、成果展示会、洽谈会等。二是开展项目合作,包括企业委托研发、科研机构技术转移以及产学研联合攻关等项目。三是共建科研基地,包括共建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四是组建研发实体。通过共同出资或技术入股的形式组建研发实体,进行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五是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行业层面的,如新一代煤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也有区域层面的,如绍兴纺织产学研战略联盟;还有跨行业、跨区域的,如汽车轻量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效节能铝电解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四)产学研结合开始着眼于完整产业链的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不再满足于解决单元技术问题,而是开始围绕产业链的形成进技术创新。一是在产业领域内构造完整的产业技术创新链的产学研合作开始出现,如由钢铁研究总院、宝钢等10家单位组成的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二是跨行业、跨领域集成创新的产学研合作开始出现,如由一汽、东风、奇瑞等12家单位组成的汽车轻量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三是围绕产业新兴技术及标准的研发与应用开展产学研结合,如由大唐电信、华为、联想、中兴等30多家单位组成的TD-SCDMA联盟。

        (五)产学研结合的政策环境逐步改善。一是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大学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如1996年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二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则纲要》配套政策提出了支持产学研结合的一些政策,如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三是“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资源配置开始向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方向倾斜,其中,科技支撑计划把促进产学研结合作为计划实施的重要目标,863计划中有目标产品导向的项目强调产学研联合申请;四是各地方积极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如江苏省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来推动产学研结合;广东省加强与教育部和科技部的省部产学研合作,发布省部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设立了省部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等。

        二、当前我国产学研结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我国的产学研结合尽管出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障碍,这些问题和障碍制约着产学研结合向广度和深度方向发展,也制约着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形成。

        (一)部分产学研结合用行政手段替代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在我国的产学研结合中逐渐发挥主导作用,但在政府推动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产学研结合中,存在用行政手段替代市场机制的现象,因此产生了产学研结合形式化的问题。产学研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是产学研各方的互利共赢行为,如果不能做到互利共赢,产学研结合就难以收到实效。即使是政府推动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产学研结合,也应以产学研的自愿结合和互利共赢为前提。

        (二)产学研各方对彼此的定位和分工认识不清。产学研各个主体机构的性质决定了他们有各自的定位和分工,但在实践中常常发生错位。比如,有的学研方一旦发现自己的研究成果有市场价值,就希望自己进行转化,不愿意转让给企业。有的企业在与学研合作中希望学研提供“交钥匙”工程,而实际上学研一般是做不到的,因为产学研合作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他们有各自的优势和分工,学研不可能替代企业的功能。

        (三)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形式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的需要不适应。产业技术重大创新投入高、风险大,系统性和复杂性大大增加,要求参与创新的各部门形成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而我国目前的产学研结合组织形式不适应产业技术重大创新的需要。一是以项目为载体建立合作关系多,围绕多个企业共同的技术创新需求建立的持续性合作关系少。多数合作以企业向大学、研究机构一对一地委托项目,大学、研究机构组建临时性项目组的形式进行。二是合作的组织形式松散。意向性的合作协议多,责权利界定模糊,合作关系缺乏法律约束力,合同文本可执行性差,缺乏保障持续性合作关系的组织机制。

        (四)产学研结合的利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产学研结合过程中出现利益纠纷是正常现象,关键在于结合之前必须要严格签定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结合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协议,出现问题要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在我国的产学研结合中合作协议对责、权、利界定不清,为日后利益分配留下隐患;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等合作成果的分享缺乏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处理利益纠纷问题依据不足;对协议的履行缺乏有效的监管,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完善,人们的履约守约意识需要加强。

        (五)产学研结合缺乏系统稳定的金融支持。多数的产学研结合项目具有高风险、缺乏质押物等特点,无法满足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需要,致使产学研结合项目从基础性研究、中试到产业化各个环节都存在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近年来,银行等金融机构虽然创新业务模式,尝试采用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支持产学研结合项目,但由于内部风险控制的约束,新业务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六)政府对产学研结合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够。一是引导产学研结合的政策环境有待完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则纲要》及其配套政策提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方向,但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还有待制定。二是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有待健全。服务于产学研结合的信息渠道分散,信息网络不畅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科技中介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政府资源配置对产学研结合的引导作用有待加强。我国对产学研结合的支持主要是通过综合性的科技计划,专门针对产学研结合的国家层次的专项科技计划还没有。四是引导产学研结合的评价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大学、科研机构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教学和成果转化人员的评价标准“一刀切”,以学术理论水平和论文发表为主,缺乏合理的分类管理与导向,制约了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人员参与产学研结合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三、进一步促进我国产学研结合的对策建议

        (一)不断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环境。落实好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现有政策,包括强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的监督,切实保护产学研结合中成果完成人和推广人的经济利益;针对产学研结合的特点和需要,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政府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分类评价考核政策,引导其建立鼓励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的内部评价考核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工作,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使产学研结合获得稳定的、系统的金融支持。

        (二)加大政府资源配置引导和支持产学研结合的力度。现有的国家科技计划尤其是科技支撑计划和863计划向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方向倾斜,对于面向市场和具有目标产品导向的项目必须由产学研组成的联合体承担;加强对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必要性和有效性的审查,防止产学研结合的形式化;对长期的、战略性的产学研合作,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设立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专项计划或基金,支持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转移。

        (三)构建面向产学研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促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信息的有效对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大力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引导其发挥信息沟通、技术评估、法律咨询、组织协调、知识产权服务等中介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沟通、人才培训、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优势,积极组织和推动对本行业内的产学研结合。

        (四)推动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为适应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的需要,必须加快推进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要在总结技术创新联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以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为目标,按照自愿互利、职责明确、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行业骨干企业为龙头,联合科研实力雄厚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先导产业和基础产业组建一批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政府可通过科技计划、经济和科技政策等手段推动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的建立。

        (六)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部门与地方的联动。充分发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尽快联合制定和发布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加强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在资源配置、仪器共享、人才培养与开发等方面的联动。鼓励地方围绕区域支柱产业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探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方式。

        (七)营造有利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产学研结合在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与产学研结合有关的政策宣传;总结产学研结合的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契约意识,确保产学研合作契约得到忠实执行;弘扬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的创新文化,鼓励不同价值取向的各方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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